上海市桂北公司假冒专利案件查处信息公开表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5-02上海市桂北公司假冒专利案件查处信息公开表处罚决定书文号第2120180002号案件名称假冒专利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市桂北高温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付胜文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

上海市桂北公司假冒专利案件查处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120180002号
案件名称
假冒专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市桂北高温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付胜文
主要违法事实
被处罚人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专利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责令立即停止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箱上的专利标识,产品包装箱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包装箱;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115元整(肆万陆仟一佰一拾伍圆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38,345元整(拾叁万捌千叁百肆拾伍圆整),共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人民币184,460元整(拾捌万肆仟肆佰陆拾圆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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