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alLife”与“优逸生活ROYALIFE及图”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7-30“RoyalLife”与“优逸生活ROYALIFE及图”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465585号“Royal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3370···

“RoyalLife”与“优逸生活ROYALIFE及图”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65585号“Royal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337091号“优逸生活ROYA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针织服装;内衣;童装;婴儿全套衣;鞋;帽子(头戴);袜;手套(服装);围巾”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部分“ROYAILIFE”相同,并且与中文部分“优逸”音译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