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奇惠商贸有限公司“感恩有您”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5
衡水奇惠商贸有限公司“感恩有您”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964529号“感恩有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设计,其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866579号“感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且其它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材料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组合“感恩”,二者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开胃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苹果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其他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964529号“感恩有您”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6452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3 国际分类:33类 酒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衡水奇惠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1)、亚力酒(3301)、苹果酒(3301)、含水果酒精饮料(3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1)、果酒(含酒精)(3301)、葡萄酒(3301)、白酒(3301)、米酒(3301)、开胃酒(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