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锡金属工业有限公司“阿米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9
广东台锡金属工业有限公司“阿米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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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4525625号“阿米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907644号“阿尔米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已经取得较强显著性和一定影响,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相关送货单副本。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铜焊金属焊条、银焊料”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软焊料”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525625号“阿米特”商标
申请/注册号:2452562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7 国际分类:6类 金属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广东台锡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镀银的锡合金(0601)、锡(0601)、镍银(0601)、普通金属合金丝(除保险丝外)(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