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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誉新食品有限公司“哥缔梵GEDIFAN”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晋江誉新食品有限公司“哥缔梵GEDIFAN”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45450号“哥缔梵GEDIF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

晋江誉新食品有限公司“哥缔梵GEDIFAN”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45450号“哥缔梵GEDIF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37160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045450号“哥缔梵GEDIFAN”商标:

申请/注册号:63045450 商标申请日期:2022-03-05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晋江誉新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咖啡(3001)、茶(3002)、糖果(3004)、蜂蜜(3005)、糕点(3006)、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06)、主要由米制成的冻干食品(3007)、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10)、食盐(3014)、酱油(3015)、调味品(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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